消防维保:火灾探测器的自检(要求)
火灾探测器的自检要求: 12.8.1 探测器应能输出火警信号且报警控制器所显示的位置应与该探测器安装位置相一致。
12.8.2 探测器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实际安装的探测器的数量、安装位置、灵敏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探测器中心距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O.5m。
3 探测器中心至空调送风口边缘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O.5m,距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小于0.5m。
4 探测器距离照明灯具的水平距离不小于0.2m,感温探测器距离高温光源(碘钨灯,100W以上的白炽灯)的净距离不小于0.5m。
5 探测器距离电风扇的净距离不小于1.5m,距离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不小于0.3m。
6 对防火卷帘门、电动防火门起联动作用的探测器应安装在距离防火卷帘门、防火门lm~2m的适当位置。
7 探测器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安装间距应不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应不超过15m,探测器距离端墙的距离应不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1/2。
8 探测器的保护半径及梁对探测器的影响应满足规范要求。
9 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10 探测器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11 探测器底座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